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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