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鲁水建字【2015】3号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并审查通过了《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以前发布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试行)》(鲁水定字[2000]1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鲁水定字[2001]1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鲁水定字[2005]1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安装工程)》(鲁水定字[2000]2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力机械、金属结构安装)》(鲁水定字[1998]4号),《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鲁水定字[2001]3号以及鲁水定字[2008]1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此次发布的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山东省水利厅

2015年4月1日